@餐饮业,防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11条措施来啦!
为切实做好我市餐饮业预防控制新冠肺炎工作,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商务局制定《进一步加强无锡市餐饮业新冠肺炎防控工作的通知》。
一、全市各餐饮服务单位要通过多种形式组织员工认真学习、宣传预防控制新冠肺炎的知识,掌握消毒技术要求和操作规范,提高员工预防控制新冠的意识。
二、各餐饮服务单位要建立卫生检查制度和消毒管理制度,指定专人负责,有相关记录,确保各项预防控制措施有效实施。
三、各餐饮服务单位要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的原则,及时掌握员工的健康状况,自备体温计,发现有发热、干咳等呼吸道症状的员工,应提供口罩,及时到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就诊。
四、切实做好餐厅、包厢、卫生间、员工宿舍、电(楼)梯等场所卫生消毒工作,坚持做到餐前餐后消毒,为顾客提供卫生安全的就餐环境,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
五、加强营业场所通风、换气,定期进行空气消毒,对空调加强清洗消毒 。
六、各餐饮服务单位要加强食品卫生管理1、严格落实采购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和台帐登记制度,明确专人负责采购和验收工作,确保禽畜鲜肉和肉制品来源可追溯,严防非定点屠宰畜禽肉、不合格畜禽鲜肉和肉制品流入餐饮服务环节。2、禁止宰杀和经营国家保护野生动物和其他野生动物。3、规范操作流程,严防交叉污染。严格按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要求,落实蔬菜、水产品和畜禽肉分池清洗措施,禽蛋在使用前对外壳进行清洗,必要时进行消毒;畜禽肉类食品加工用具和盛放器具要与其它食品分类使用、分开存放,防止加工过程中与产生交叉污染。4、食品要烧熟煮透。加工制作时食品的中心温度应达到70℃以上,保证加工食品的质量安全。
七、做好食品从业人员健康管理。餐饮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每天对从业人员上岗前的健康状况进行检查,发现患有发热、腹泻、咽部炎症等病症及皮肤有伤口或感染的从业人员,应暂停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必要时进行临时健康检查,待查明原因并将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八、加强环境卫生和除“四害”工作:进一步完善防“四害”设施,及时清理卫生死角,垃圾日产日清,妥善处理,保持食品生产经营场所环境卫生清洁。
九、一旦发现新冠疑似病例,协助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做好流行病学调查、密切接触者追踪和场所的消毒工作。
十、各餐饮服务单位要设立公共洗手消毒设施,积极推行分餐制。
十一、预防性消毒方法
1、物体表面消毒可选用清洗、擦拭、喷雾和浸泡的方法。一般选择含氯消毒剂,浓度为500mg/L-1000mg/L,作用时间应不少于30分钟。2、餐饮具消毒首选煮沸消毒15—30 分钟,或流通蒸汽消毒30分钟。也可用经检测合格的食具消毒柜,耐热的餐具也可用电热型消毒柜,不耐热的餐具可使用紫外线与臭氧协同作用的消毒柜,按照说明书要求消毒。餐具还可用0.1%过氧乙酸溶液,或含有效氯500mg/L消毒剂溶液浸泡15—30 分钟后,消毒后清水冲洗、控干保存备用。
3、衣服和被褥应勤洗、勤晒,必要时,使用含有效氯500mg/L消毒剂或其他可用于衣物消毒的消毒液浸泡30分钟,消毒后清水洗净。
4、卫生间、厨房、餐厅等要经常打扫,卫生洁具可用有效氯含量为500mg/L的消毒液擦拭。
5、如确定餐饮场所为疫点,应由疾控机构指导按照疫点消毒的方法进行消毒处理。
6、消毒人员操作时应戴口罩、帽子、乳胶手套、防护眼镜、穿隔离衣和胶鞋等,做好个人防护。
文章转自:无锡发布